高空作业平台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吗?
首先说答案:不属于
高空作业平台的应用越来越广泛,很多用户不清楚高空作业平台是否属于特种设备,我们怎么来判断呢。
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,下同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。
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: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,下同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规定,质检总局修订了《特种设备目录》,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公布施行。同时,《关于公布<特种设备目录>的通知》(国质检锅〔2004〕31号)和《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》(国质检特〔2010〕22号)予以废止。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。
起重机械,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.5t的升降机;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(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·m的塔式起重机,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/h的装卸桥),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;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。
那么高空作业平台包含在特种设备里面吗?我们依据特种设备的概念能够知道,承载才能小于0.5t不归于特种设备,起重量大于或许等于0.5t且高度大于2米得归于特种设备。起重机械里包含高空作业平台,但又一项界定点,只需载重量高于500Kg,就算得上是一种特种设备。
高空作业平台中小型升降机系列其实现已不归于特种设备了,由于在2014年11月质监局等相关部分出台了升降设备的相关方针,明确规定升降作业渠道已不归于特种设备,无需进行存案和报检,客户也无需准备各种材料,走各种手续了,减去了许多的麻烦。